答
首先,村长不能仅以“国家规定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为由拒绝承认土地面积。您父亲的祖屋建于1988年,有当年买地收据证明面积约248平方米,补领土地证是对既有权利的确认,不是新建房屋审批。
如果村长拒签,有以下解决办法:
1. 向当地乡镇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附上买地收据、测量报告等材料,请求介入协调。若乡镇部门协调无果,可向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 收集买地收据、测量报告、与村长沟通记录等所有证据,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土地面积合法性,判令相关方配合补领土地证。
3. 寻找当年知情人如邻居、参与交易的中间人出具证言,佐证土地面积的历史事实。
4. 尝试通过村委会其他成员或乡镇干部再次与村长沟通,告知其行为可能的法律后果,促使其配合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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