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解答
1、修改后的对账单效力:该对账单私自增加金额行,微信聊天记录没有“抹零”的沟通记录,这份修改后的证据真实性存疑,法院大概率不予采信。但不是必然100%不采信,法官要结合全部微信聊天、转账记录综合判断。
2、依据《民事诉讼法》第114条:被告有权申请法院核查原告变造证据的行为,可以申请对该文件做比对鉴定。
- 查实属于变造证据的,法院可以对原告公司作出罚款、拘留等民事制裁;
- 若变造证据意图骗取较大金额款项,还可能涉嫌虚假诉讼刑事犯罪。
3、风险提示:不存在100%一定支持。被告要提交原始微信聊天记录、原始对账单文件、30000元汇款凭证作为反证,来佐证文件被私自修改,才能更大程度说服法院不采纳该份修改对账单。
4、本案原始对账单双方本身就存在金额争议、并未达成确认,不能单独拿修改后的版本作为结算依据,案件应当结合全部往来证据重新核算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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