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常山
律师

因员工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影响工伤待遇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以上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支付的前提是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那如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当支付呢?比如,因员工过错造成重大损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笔者认为应当支付。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产生是基于工伤事故,解除劳动关系只是享受这两项待遇的时间节点,不能因为过错免除工伤保险待遇。同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所以,无论是劳动合同期满,还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2021-04-23 17:3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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