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常山
律师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我们看该条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条件还是比较苛刻的。比如,婚外情不是必然就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只有在对方有重婚和同居的情形下,法院才会支持离婚的请求,而像一般的婚外情如婚外性行为、婚外恋等,法院一般不会据此判决离婚。在大部分涉及婚外情的离婚案件中,无过错方一般只能证实对方存在婚外情行为而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同居或重婚,往往很难达到判决离婚的目的。

2020-11-17 17: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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