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转了41万,分手后全打水漂?法院判了个明白!

恋爱转了41万,分手后全打水漂?法院判了个明白! 恋爱的时候为了示爱,豪掷41万多元,可一旦情断缘尽,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这事儿啊,法院给出了答案。 为爱一掷千金,分手后却闹上法庭 故事的主角是大美和小帅(化名哦)。2020年5月,他们甜蜜地坠入爱河。9月27日,大美超大方,直接转账20万给小帅去买车。从这之后到2021年8月20日,大美又陆陆续续给小帅转了219664元,前前后后加起来总共41万多元呢!在两人你侬我侬的时候,大美还经常给小帅发大额红包,备注也是甜到齁,什么“一见钟情喜欢你”“两情相悦爱着你”“三生三世遇见你”,满满的爱意都要溢出来啦。 可谁能想到,爱情的小船说翻就翻。这不,大美一纸诉状,把小帅告到了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人民法院,要求小帅偿还这41万多元,说是借款。 庭审现场:各执一词,究竟咋回事? 到了庭审的时候,小帅倒是承认收到了这41万多元,可他觉得这都是大美的赠与,而且这些钱都花在两人恋爱期间的共同开销上了,压根就不是借款。 法院判决:是赠与,但得酌情还 法院审理后,把焦点锁定在两个问题上:这41万多元到底是不是借款?如果不是,这笔钱该咋定性,要不要还? 法院仔细查看证据后发现,从微信转账那些爱意满满的备注,还有电话录音里大美自己承认恋爱关系这些,都能证明两人当时是在谈恋爱。而且大美说购车的20万元是借款,小帅一直都不承认,所以综合来看,没办法证明两人有借贷的约定,这41万多元不能算借款。 不过呢,在恋爱期间,大美多次给小帅大额转账,这可以看成是大美为了表达爱意、维持恋爱关系,对小帅的一种赠与,而且是附条件的赠与哦。后来两人没在一起,这赠与的条件就没达成,按道理钱得还。再加上小帅拿出了消费凭证,证明有些钱花在两人共同消费上了。所以最后法院酌定,小帅返还大美20万元。判决下来后,两人在上诉期都没上诉,现在判决已经生效啦。 法院提醒:爱情转账不是无条件,分手或酌情返还 可能有的小伙伴要问了,啥是赠与呀?赠与就是赠与人把自己财产白白给受赠人,受赠人也乐意接受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里说了,赠与可以附带条件。像恋爱期间送东西,大家本意都是为了增进感情,婚约期间送财物,是为了能结婚,这都算是附条件的赠与。只有条件达成,赠与才生效,要是条件没达成,赠与就没法律效力,东西就得还回去。 平常谈恋爱,男女之间互相送点东西很常见。分手后,要是金额不大,或者备注有特殊意义的财物,一般就当成赠与,不用还了。但要是赠与的财物价值高、金额大,被要求返还时咋认定性质呢?现在还没有统一标准。法官觉得按附条件赠与认定比较好,要是条件没达成,就酌情返还。这样既能保护大家合法权益,又能防止有人借着恋爱捞钱,对树立正确恋爱观也有好处呢! 小伙伴们看完这个案例,以后恋爱转账可得谨慎点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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