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购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婚前购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崔常山
律师
律师观点 原创文章

婚前购房,离婚时如何处理? 1、一方在婚前全款出资或者婚前还清个人按揭房屋贷款并登记在该方个人名下的房产,离婚时该房产属于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一方在婚前出资首付并登记在该方个人名下的房产,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该房产归该方所有,尚未偿还的按揭贷款仍为该方的个人债务,但该房产婚后的还贷部分和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 3、一方在婚前全款出资但登记在对方名下的房产,这时需要审查购房时一方出资的意思表示,具体有下面几种情况: (1)如果一方系因为没有购房资格才将房屋登记在对方名下,且双方签署了代持协议,则一方可以通过确权之诉将房屋确认在自己名下。 需要注意的一点是通过“代持协议规避限购政策”实务中有两种处理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规避限购政策是一种通过非正常手段获取购房资格的约定和行为,违反了政府关于房地产宏观调控管理的公共秩序,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故不予确权”。 另一种观点认为“双方签署了代持协议真实有效,予以确权,将房产认定为出资方的个人财产”。 (2)如果一方系基于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则离婚时一般会将该房产按照共同共有处理。 (3)如果一方在出资时明确表示系赠与对方个人所有并有相关证据证明,则离婚时该房产属于对方的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4、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并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则离婚时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5、双方在婚前共同出资并登记在其中一方名下的房产,则离婚时该房产按照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根据出资比例按照借款或者赠与处理,需要综合考虑购房背景、出资数额等因素予以认定。 秋天到了,想起了白朴的《天净沙》:孤村落日残霞,轻烟老树寒鸦,一点飞鸿影下。青山绿水,白草红叶黄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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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5:0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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