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吹一片叶,万物已惊秋

风吹一片叶,万物已惊秋
崔常山
律师
律师观点 原创文章

处暑即出暑,意味着终于送走炎热,迎来秋凉。处暑正值新秋。秋因凉生静,享受秋凉,是无比美妙的事情。特别是在今年这样燥热而多雨的日子里。 “风吹一片叶,万物已惊秋。独夜他乡泪,年年为客愁。别离何处尽,摇落几时休。不及磻溪叟,身闲长自由。”唐代大诗人杜牧,羁旅他乡,独自一人寓居客舍。离别的无尽,落叶的飘零,或许只有转身向山林走去,才会获得一隅安宁吧。像不像当下劳累而又焦躁的世人的一个梦? 一个原本简单的确认之诉的案子,从网上立案到昨天拿到判决书,整整用了一年另两个月时间,好在最后法院判决支持了我方的诉求。我的代理意见、质证意见指出:一、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原告自1998年10月入职被告处,从事记者、编辑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就是根据报社的安排采写、编辑新闻,直至2022年10月28日从被告处离职。以上事实由报社盖章确认的职称评审表、在日报发表的署名文章、日报社文件【2022】70号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通知等证据证明。原告与被告日报社之间的关系符合以上法律规定,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中国是成文法国家,不是判例法国家。被告提供的两份判决书与本案事实不同,也没有相似性,不具有参考作用。 三、本案是确认之诉,确认之诉是当事人请求法院对相关民事法律关系的效力进行确认,并非债权请求权,诉讼相对方不负有承认的义务,不适用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 而8月15日在苏州法院判决的那个刑事案件,被告人的刑期是四年。已经关押了三年九个月了,再有三个月就会释放了。不会再转监狱服刑了,在看守所执行剩余的刑期。 读到过这样一句话:“忽有故人心上过,回首山河已是秋”。在时光流转,岁月更替间,还未来得及回首过往,却转眼入秋。 晚上睡觉可以关上空调了,寂静的夜里有了许多秋虫的鸣叫,甚至就连阳台都有一只蟋蟀在叫。昨夜寒蛩不住鸣。惊回千里梦,已三更。起来独自绕阶行。人悄悄,帘外月胧明。白首为功名。旧山松竹老,阻归程。欲将心事付瑶琴。知音少,弦断有谁听? 崔律师1317670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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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09:2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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