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妻子持结婚证可以查老公财产

6月1日起,妻子持结婚证可以查老公财产
崔常山
律师
律师观点 原创文章

6月1日起,妻子凭结婚证可查老公财产 先赞一下,近日福建省干了件大事。3月27日通过《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本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 其中该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 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 按照该规定,妻子持有效证件就能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包括: 1、可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查询男方的房产情况; 2、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查询男方名下车辆的情况; 3、可以向银行申请查询男方名下银行卡存款余额、流水的情况。 4、可以向工商局申请查询男方名下公司、股权等情况; 该规定的出台有利于女性提起离婚诉讼前,对夫妻共同财产提前进行摸底调查,避免男方转移财产。不过话说回来,这些调查原本在诉讼中委托律师,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也都是可以查询的。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夫妻双方都应当有知情权。但是该规定条明确写了可以查询的主体是妇女。也就是说,妇女可以查询夫妻共同财产,但男方却没法查询。 设想一下如果社会影响良好,又会不会全国推广?这年头结婚率屡创新低,离婚率又节节高升。女性恐婚和婚内出轨司空见惯不无关系。不得不承认,女性在夫妻财产中处于天然的弱势一方,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共有,但光是对财产的掌握就足以难倒大部分女性。福建省出台该规定,出发点应该也是想解决女性在婚姻中财产弱势地位。新《婚姻篇司法解释二》也对夫妻财产作出了新解释。第六条规定夫妻一方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违背公序良俗情形,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或者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他人,另一方主张合同无效请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根据此条,夫妻任何一方,在婚内赠与小三礼物、财产的,均不合法,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以及未如实申报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平等地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让“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意义更为鲜明。而福建这一地方立法,无疑是更加往前迈了一步,女方持有效证件就能依法向有关单位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相关单位减少了限制,简化了流程,契合当下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妇女在婚姻中的财产知情权保驾护航。 崔律师:13176706850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

2024-04-12 15:20:54
159,620
崔常山觉得很赞
暂无评论,快来回复一条吧!
0/2000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