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自动解除的情形

崔常山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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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自动解除的情形 (一)取保候审依法变更为监视居 住、拘留、逮捕,变更后的强制措 施已经开始执行的; (二)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的; (三)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免予 刑事处罚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判 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四)被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刑, 社区矫正已经开始执行的; (五)被单处附加刑,判决、裁定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六)被判处监禁刑,刑罚已经开始执行的。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 上述决定书或者通知后,应当立即 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 机关。” 崔常山律师:1317670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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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8 09:2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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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杰觉得很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