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事假是否可以不缴纳社保?

请事假是否可以不缴纳社保?
崔常山
律师
律师观点 原创文章

劳动规章制度中能否规定劳动者长期请事假,用人单位可不发放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答:依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劳动者请事假的,企业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者国家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不支付其事假期间的工资。”因此,用人单位在劳动规章制度中规定劳动者长期请事假的,不发放工资,是合法有效的。劳动者长期请事假期间,劳动关系依然存续,用人单位仍应当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并未规定,劳动者长期请事假,用人单位可以不缴纳社会保险。这就造成了用人单位在无法获得劳动者所提供劳动的情况下,却仍需履行社会保险缴纳义务,这样一种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规章制度中通过劳动合同中止制度,解决上述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形。依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协商一致的,劳动合同可以中止。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规章制度中对长期请事假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纳问题作出如下规定:员工事假期满后3日内仍未到岗工作的,应当于事假期满后第4日起的3日内,到公司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中止协议书。逾期未签署的,视为双方已就劳动合同中止事宜以书面形式协商一致,双方的劳动合同自事假期满后第6日起中止。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公司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需要说明的是,因社会保险缴纳涉及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行政职权,劳动规章制度中如果直接对社会保险的缴纳问题作出规定,可能干涉行政权力的行使。因此,用人单位不宜在劳动规章制度中直接规定劳动者长期请事假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只需将劳动者长期请事假的行为规定为劳动合同中止的情形即可,并直接依照《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崔常山律师:13176706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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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7 18:11:07
788,022
崔常山和135****5998共2人觉得很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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