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无权以自己名义对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减少公共区域的行

崔常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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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无权以自己名义对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减少公共区域的行为提起诉讼【酉阳县怡豪国际公寓业主委员会诉重庆怡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物权纠纷案-《人民司法.案例》2013年第6期】 案例要旨: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委员会起诉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减少公共区域的行为不属于物业管理活动,因此,业主委员会无权以自己的名义对开发商擅自更改规划减少公共区域的行为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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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2 17: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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