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业主将建筑物共用部分占为己用并影响到其他共有业主生活

某业主将建筑物共用部分占为己用并影响到其他共有业主生活
崔常山
律师
律师观点 原创文章

某业主将建筑物共用部分占为己用并影响到其他共有业主生活的,其他业主可要求该业主将共用部分恢复原状【马文新诉洪文胜、李琼业主共有权纠纷案-《中国审判案例要览》2010年民事审判案例卷】 案例要旨:天台、走廊设计的主要功能是作为整幢楼宇的消防使用,这种特殊功能决定了它是整幢楼宇的全体业主共同共有、共同使用,业主私自将天台设置为“私家花园”、从而独占使用及占有部分共用走廊的行为的行为侵害了其他业主的共有权,其他业主可要求该业主将建筑物共用部分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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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2 17: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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