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派遣劳动者哪些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哪些情形下可以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崔常山
律师
律师观点 原创文章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即: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4)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6)因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7)因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8)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0)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条链接】《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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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4 16: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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