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起诉的三种情况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侦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1、犯罪人没有犯罪事实或具有《刑诉法》第16条规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2、具有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形;3、或者经过两次补充侦查仍未达到起诉条件而做出的不起诉的决定。 以上三种情况在法律上称为“法定不诉(绝对不诉)”、“酌定不诉(相对不诉)”、“存疑不诉(证据不足不起诉)”(针对未成年的附条件不起诉、以及经最高检核准的特殊不起诉不在本文范围)。 一、法定不诉 法定不诉是指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的权利。该项不诉主要有七种情形,即:1、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虽然有犯罪事实发生但不是这个人;2、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4、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5、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7、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二种至第七种情形是《刑诉法》第十六条规定的依法不予追诉的情形)。 二、酌定不诉 酌定不诉来讲,就是虽然有犯罪案件发生,但认为犯罪情节轻微,按照《刑法》的规定不需要进行刑罚的案件。即构成犯罪,有依法免除刑罚责任。 《刑法》第七条规定的在国外犯罪,依照我国法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国外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第十九条规定的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的,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未超过必要限度的,第二十二条的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第二十四条犯罪中止的,第二十七条的从犯的,第二十八条的胁从犯的,以及第六十七条自首,第六十八条立功的等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案件情形。 三、存疑不诉 存疑不诉是指经过补充侦查后的案件,依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案件,以及在证据中存在非法取证的行为,经该证据排除后,剩余的证据不能证明犯罪事实的情形。 这里我们需要了解一点侦查程序上的知识,对于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检察院根据案件是否达到起诉条件来决定是否起诉。对于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有2次退回补充侦查的权利,每次退侦的时间为一个月,当然在这个时期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原则上对于退侦一次的案件可以再退侦一次,也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第二后退侦后仍不满足起诉条件的,就应当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根据《高检规则》第三百六十八条的规定,有五种情形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和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1、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2、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5、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不符合逻辑和经验法则,得出的结论明显不符合常理的。
声明:
1、以上内容来源于法律人士的投稿,目的在于分享更多法律信息;如内容涉及侵犯您的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利,请发送邮件至:kefu@haolvshi.com.cn ,我们将第一时间予以核实和处理。
2、本平台提供的相关信息仅供参考,您在使用时应自行判断其正确、可靠、完整、有效和及时性;您应自行承担因使用前述资料信息而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3、好律师网:律师在线咨询,人工智能法律,24小时专业自助律师服务平台。找律师、写合同、打官司,律师24小时提供服务,请上好律师网www.haolvshi.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