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工程中承包方雇佣的雇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

发包工程中承包方雇佣的雇工之间的劳动关系认定
崔常山
律师
律师观点 原创文章

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人将工程发包给同样具备主体的承包人,则承包人招用的劳动者与承包人之间形成劳动关系,与发包人不存在劳动关系;如果承包人又将工程层层分包或者转包给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或者实际施工人,该承包人与其招用的劳动者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形成劳务雇佣法律关系,发包方与劳动者之间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但发包人仍负有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和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的法定义务。实际施工人招用的劳动者请求确认与发包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不予支持。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作为实际施工人的自然人与其非法招用的劳动者产生纠纷,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起诉的,应将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列为被诉人或被告,并可视案情需要将施工的自然人、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列为被诉人或被告、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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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7 15: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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