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债务的清偿问题

关于夫妻债务的清偿问题
崔常山
律师
律师观点 原创文章

一、夫妻债务制度的概念 (一)夫妻债务的概念 夫妻债务,是指具有特定配偶身份的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合同或其他法律事实与第三人形成的法律关系中所负的债务,包括夫妻个人债务和夫妻共同债务。 (二)夫妻债务制度的概念 夫妻债务制度就是确定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范围,责任财产,清偿原则的法律制度。 二、夫妻共同债务 我国学者多依该规定,从债务的目的出发,将夫妻共同债务定义为:“夫妻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 ”《婚姻法》第41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债务制度的规定主要体现在:《婚姻法》第41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3条、第24条、第25条、第26条中。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2月28日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第一,       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解释》第1条)该条从夫妻共同债务的形成角度,明确和强调了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包括三种情形: •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所负的债务。 • 夫妻一方事后追认所负的债务。 • 其他共同意思表示形式所负的债务。 2018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二,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解释》第2条)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原则上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三,非日常家事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是夫妻共同债务。(《解释》第3条)据此,此类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构成要件如下: (1)该债务是以夫妻一方名义所负的债务。(2)该债务超出日常家事范围。(3)债权人主张是夫妻共同债务。(4)债权人负有举证责任。 三、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 (一)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无限责任债务 (二)夫妻共同债务是一种连带责任债务 (三)夫妻一方承担全部债务后对另一方有追偿权 《婚姻法》第41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5条第一款、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26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5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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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26 15: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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