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的规定和理解

竞业限制的规定和理解
崔常山
律师
律师观点 原创文章

竞业限制,也叫竞业禁止,指的是公司的高管和关键岗位的人员离职后,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去任职,或者自己开设与原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业务。这个制度设立的初衷是为了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因为商业秘密被侵犯经常是伴随着人员的流动发生的。 竞业限制规定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紧跟保护企业商业秘密的条款之后。先来看《劳动合同法》中有关竞业限制的核心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1、范围: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不是谁都有必要签订一个竞业限制协议,跟普通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没有意义,也不会被法律支持,必须是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才有必要与公司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常程是联想的副总裁,属于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指的是一些特定的岗位或者特殊的情况下的一些负有保密义务的员工。例如,专门负责保管公司商业秘密的员工等等。 2、内容:竞争关系、内容:竞争关系 1)不得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 2)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3、期限:二年、期限:二年 竞业限制是有期限的,不得超过两年。合同约定超过两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所以,只要过了两年的时间,员工的竞业限制义务就没有了。 4、经济补偿:30% 竞业限制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应该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根据法律规定,双方没有约定补偿金的,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原公司不给经济补偿却要求员工承担竞业限制的义务的,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5、法律责任:继续履行和违约金、法律责任:继续履行和违约金 1)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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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5 17:3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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